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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拍摄影片合同约定未在约定期限完成影片制作应退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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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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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拍摄影片合同约定未在约定期限完成影片制作应退还投资款,退还投资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合作拍摄影片,约定一方负责影片拍摄,如未在约定期限完成制作应退还投资款。若履行中有迟延完片情形,另一方要求退还投资款,仅依据迟延完片的违约事实能得到支持吗?迟延一天和迟延一年都是迟延,均能提出退还投资款的要求吗?
约定
2021年1月6日,甲与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主要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摄制网络电影。A条约定,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计380万元整,甲出资额为266万元,乙出资额为114万元。B条约定,乙负责影片的拍摄及制作,双方共同发行影片。C条约定,乙应该在2021年3月6日前完成影片制作。D条约定,甲签约后3日内向乙支付20%的投资款,拍摄前3日支付30%的投资款,拍摄过半后支付剩余50%投资款。
履行
签约后,甲支付了前两笔投资款。因乙未在约定期限完成影片拍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E条:乙应在2021年6月6日前完成影片制作。如乙仍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的拍摄工作并向甲提交影片,甲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投资款并向乙主张投资款自投资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资金占用费。因乙自2021年10月仍未完成影片制作,甲通知乙解除合同,要求乙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争议
甲依据合同E条违约条款约定,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即返还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乙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投资款不能全部退还,乙有履约行为,完成了影片拍摄的筹备工作,如收集资料、图片和影像资料,实地勘景,撰写拍摄大纲等,该部分工作价值应从投资款中抵扣。
评析
合同E条约定,乙未在约定期限完成影片制作并向甲交付,甲有权要求乙退还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该条约定的是乙构成履行迟延时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未在约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系违约行为,退还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系违约责任。究其本质,该违约责任为违约金责任,退还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具有违约金的性质。该违约金责任专为乙迟延完成影片制作所设定。既然是为专项违约行为而设定的违约责任,责任的承担应与违约行为具有一致性,违约金应以违约行为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一步论,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应以合同履行为基础,结合性质综合判断,具备可调整性。
例如,E条约定,乙应在2021年6月6日前完成影片制作。乙违反该条约定,迟延一天与迟延一年都构成违约,严格依据E条约定,甲都有权要求乙承担退还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责任。但迟延一天与迟延一年的违约性质完全不同,给甲造成的损失也完全不同。迟延一天仅为履行的轻微瑕疵,不会给甲造成实际损失;迟延一年构成根本违约,甲将丧失合同期待的利益。此外,考察履行的质,完成影片制作与未开机也不同,迟延程度相同,但完成影片制作,甲能够取得合同标的物,能受领合同利益,支付投资款转化为影片,给付获得了对待给付;若乙未开机,仅完成筹备工作,影片未开始拍摄,未产生任何拍摄素材,甲无法获得合同利益。最后,双方的过错也是责任承担的重要考量因素,尽管乙未能在约定期限完成影片制作,但未完成的原因可归结于甲,或者甲负部分责任,甲自己对损失的产生也有过错,则乙的违约责任应适当减轻。
该案中,基于双方的分工,甲仅负出资义务,乙负责影片制作,对于未在约定时间完成制作的结果,理应由乙独自承担,甲对该结果不承担任何过错及责任。乙未开始影片的拍摄,无法交付影片甚至未交付任何拍摄素材,甲通过乙的履约行为无法获得有价值的对待物,无法取得任何利益。尽管乙从事筹备工作,但该工作属于履行的初始阶段工作,价